博思数据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监测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共十三章,报告侧重对农业保险行业运行环境、市场格局、产品市场供需、企业竞争的研究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规模增长的预测。 通过研究农业保险行业市场的特征、竞争态势、市场现状及预测,使企业和投资者对农业保险行业整个市场的脉络更为清晰,从而保证投资者做出更为正确的决策。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年度 | 农业保险保费 | 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赔款及给付 |
1997年 | 5.76 | 4.19 |
1998年 | 7.15 | 5.63 |
1999年 | 6.32 | 4.86 |
2000年 | 4 | 3 |
2001年 | 3 | 3 |
2002年 | 5 | 4 |
2003年 | 4.64 | 3.45 |
2004年 | 4 | 3 |
2005年 | 7 | 6 |
2006年 | 8.48 | 5.91 |
2007年 | 53.33 | 29.75 |
2008年 | 110.68 | 64.14 |
2009年 | 133.9 | 95.2 |
2010年 | 135.9 | 96 |
2011年 | 174.03 | 81.78 |
2012年 | 240.6 | 148.2 |
2013年 | 306.7 | 208.6 |
2011-2013年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局安徽监管局
报告目录:
第一章 农业保险相关概述 1
第一节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性质 1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1
二、农业保险性质 1
第二节 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其效用分析 2
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依据 2
二、农业保险效用的理论分析 3
三、农业保险与政府政策 7
第三节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内生的显著特征 9
一、农业保险特殊性的经济学分析 9
二、农业保险特殊性的保险学分析 10
第四节 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0
一、农业保险是真正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和保障手段 10
二、农业保险能够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 11
三、农业保险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1
四、农业保险能够将农村社会福利纳入政府目标之中 11
第五节 农业保险功效分析 12
一、农业保险的福利功效 12
二、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功效 14
三、农业保险的政策功效 14
第六节 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 16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6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17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18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9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20
第七节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1
一、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 21
二、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22
三、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23
第二章 2013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态势分析 28
第一节 2013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特点分析 28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支持农业的发展,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通过投保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从国际上看,农业保险的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经营
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高,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性,往往会使保险经营者陷于“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绝少愿意承保这样的高风险业务。从历史上看,农业保险最早产生于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农业生产者分散经营风险以及保险公司追逐利润的需要,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尝试开办农业保险,但几乎都以失败而告终。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约有40多个国家实行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大多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转而以国家为主导建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或者采取对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资助、补贴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从而使农业保险具有了很强的政策性。
从各个国家的发展模式来看,做法不尽相同,各有特色。其中,美国、加拿大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其特点是国家专门保险经营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如: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归农业部领导。该公司1939年开始举办农作物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户的农业投资,给农业信贷机构提供保险保障。
西欧国家采取的是民办公助模式,农业保险由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国家则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例如:法国政府早在1840年就成立了第一家地区性互助保险公司,1986年该公司被改制为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集团公司,专门经营农业保险及其相关业务,法国政府则给该公司拨付相应的行政费用。
日本采取的主要是相互制的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政府通过提供部分经营费用和再保险,构筑全国农业保险体系。
2、国家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正外部经济性,但同时又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容易出现亏损。按照WTO规则,成员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农业收入扶持政策(即“绿箱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标的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为了兴利除弊,已经建立农业保险的国家大多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是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财政政策。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民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如:法国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在 50―80%左右,农民只需交纳20-50%左右的保费即可获得保险保障。另一类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从而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同时,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法国政府根据《农业灾害法》的规定,建立了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对农业灾害进行补偿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业保险税收,另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
二是实行相应的税惠政策。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3、通过专门立法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
鉴于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国都普遍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单独经营、单独核算。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因而,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商法典》或者其他保险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为此,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实施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例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199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使得农作物保险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保险。
法国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法》界定和划分了农业互助保险社应承担的风险范围;颁布《农业指导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制定《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予以了明确确定。此外,法国政府还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
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制定了《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律,1947年日本将相关法律合并后制定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从而确立农业保险的基本运行模式。从现行的体制看,日本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
第二节 2013年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分析
一、政府主导模式
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主要有美国、加拿大等国。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代理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政府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重点是农作物及主要畜禽,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认捐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对其资本、存款、收人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虽然农民均自愿投保,但不投保农民不能得到政府的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等其他计划的福利,从而提高了参与率。
二、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采用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的主要有日本。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政策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与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后者主要是接受前者的再保险业务。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1)通过农林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2)通过官方(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计划处)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支持; (3)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三、民办公助模式
民办公助模式是一些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家采用的模式,澳大利亚也采用这种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四、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主要以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斯里兰卡、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也包括中、南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拿马、巴西等国。这些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泰国和印度也有棉花),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有的国家(如斯里兰卡)规定,凡种植被保险的粮食作物都要依法投保;泰国、菲律宾、印度只对那些种植被保险农作物并申请到这种农作物生产贷款的农户实行依法强制保险。
第三节 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典型模式 32
一、美国模式 32
二、加拿大模式 35
三、日本模式 37
四、法国模式 39
五、发展中国家模式:以菲律宾为例 41
六、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典型模式比较 42
七、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经验借鉴 45
第四节 2013年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 47
一、具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47
二、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47
三、基本上都有行政保护且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47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 48
五、各国农业保险主要以收支平衡为主要经营目标 48
第五节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经验与实践 49
一、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作为保障 49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49
三、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50
四、农业保险开展具有强制色彩 50
五、实施低费率高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 51
六、建立再保险多重分散风险与安全保障机制 52
七、农业保险品种较齐全、覆盖面较广 52
第六节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模式变革的主要特征 53
一、类型选择: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和特色化 53
二、价值取向:由偏重公平转向重视公平与效率两者的结合 54
三、变革重点:由农业保险体制变革扩展到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变革 55
四、市场空间:由封闭式经营转向寻求国际合作 56
第七节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 56
一、实行农业保险立法并将其摆到重要位置 56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57
三、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57
四、突出了农作物再保险机制的构建 58
第八节 各国农业保险的运作分析 58
第九节 美法农业保险比较分析 59
第十节 日本农业保险发展分析 64
第十一节 巴西农业保险发展分析 67
第十二节 西班牙农业保险发展分析 69
第三章 2013年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分析 74
第一节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依据 74
一、理论依据 74
二、现实依据 75
第二节 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微观经营中的作用 76
一、政府参与我国农业保险微观经营活动的必要性 76
二、政府参与我国农业保险微观经营活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81
第三节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特性 8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志在稳定农业生产的保险 83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减轻农民交费负担的农业保险 83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农业保险 84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办的农业保险 84
第四节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分析 84
一、农户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84
二、运行机制的错位式走样 86
三、交易成本的延续性高涨 87
第五节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概况 88
一、政策性农业险的特征 88
二、政策性农业险的范围 89
三、适合政策性农业险的项目 90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 90
五、我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层障碍 91
六、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 97
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难点 101
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策选择基点 107
第六节 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难点 108
一、广大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108
二、基层财力落实补贴困难,影响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109
三、农业保险高费率,低保额,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 109
四、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少,不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 109
五、法律法规的缺失,不利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推广 110
第七节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10
一、形成了六种试点模式 110
二、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逐渐增多 111
三、农业保费收入迅速攀升 111
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扩张速度分两个阶段。2004-2006年,在中央1号文件的引导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备受多方面关注,截至2013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至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
资料来源:保监会
年份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007年 | 4140 | 13786 |
2008年 | 4761 | 15781 |
2009年 | 5153 | 17175 |
2010年 | 5919 | 19109 |
2011年 | 6977 | 21810 |
2012年 | 7917 | 24565 |
2013年 | 8896 | 26955 |
年份 |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亿元) | 赔款及给付(亿元) | 财产保险收入(亿元) | 农业GDP(亿元) | 农业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比重(%) | 农业保险深度(%) |
2004 | 4.0 | 3.0 | 1125.0 | 21412.7 | 0.36 | 0.02 |
2005 | 7.0 | 6.0 | 1283.0 | 22420.0 | 0.55 | 0.03 |
2006 | 8.0 | 5.9 | 1579.0 | 24040.0 | 0.51 | 0.03 |
2007 | 53.3 | 29.8 | 2087.0 | 28627.0 | 2.55 | 0.19 |
2008 | 110.7 | 64.1 | 2446.3 | 33702.0 | 4.53 | 0.33 |
2009 | 133.9 | 95.2 | 2992.9 | 35226.0 | 4.47 | 0.38 |
2010 | 135.9 | 96.0 | 4026.9 | 40533.6 | 3.37 | 0.34 |
2011 | 173.8 | 81.8 | 4779.1 | 47486.2 | 3.64 | 0.37 |
2012 | 240.6 | 148.2 | 5330.9 | 52377.0 | 4.51 | 0.46 |
2013 | 306.7 | 208.6 | 6481.2 | 56957.0 | 4.73 | 0.54 |
农业GDP(亿元) | 农业保险深度(%) | 保费收入(亿元) | |
2014年 | 59,804.9 | 0.60 | 358.8 |
2015年 | 62,795.1 | 0.67 | 420.7 |
2016年 | 65,934.8 | 0.74 | 487.9 |
2017年 | ** | ** | ** |
2018年 | ** | ** | ** |
2019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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